11月11日海关总署等五部门进一步便利电子口岸企业入网手续办理_国内资讯_资讯频道_绿色建材网
推广 热搜: 建筑  全国  公司  上海  建材  地板  家居  涂料  环保  壁纸 

11月11日海关总署等五部门进一步便利电子口岸企业入网手续办理

   日期:2023-11-11     来源:化工网    作者:佚名    浏览:0    
核心提示:十环网摘要:  “海关发布”微信公众号消息,海关总署、商务部、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外汇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便......

  “海关发布”微信公众号消息,海关总署、商务部、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外汇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便利电子口岸企业入网手续办理的公告。

  为深入推进口岸营商环境优化,进一步便利电子口岸企业入网,现决定对电子口岸企业入网手续办理进一步精简优化,具体公告如下:

  一、企业办理电子口岸入网手续(即企业注册成为电子口岸新用户的过程),应提交入网申请及企业营业执照等相关基本信息。企业可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网址:https://www.singlewindow.cn)或者中国电子口岸(网址:https://www.chinaport.gov.cn)进行线上申请。

  二、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各地分中心受理企业的制卡申请。电子口岸企业入网时,企业提交的申请信息经核实与营业执照信息一致的,制发电子口岸企业法人卡。

  三、企业办理电子口岸入网手续时,不再对海关报关单位备案信息、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等信息进行验核,相关信息仅用于企业办理相关业务权限检查。企业办理货物贸易外汇业务仍需按规定进行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

  四、《海关总署商务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外汇局关于进一步优化电子口岸企业入网资格审查流程的通知》(署岸发〔2016〕165号)、《海关总署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对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入网用户进行资格审查的通知》(署通发〔2001〕188号)和《海关总署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1年第1号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废止。

拓展浏览资讯:

行业资讯
 
打赏
 
更多>同类资讯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展会互换  |  认可标志  |  关于登陆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Powered By DESTOON